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恒安车友俱乐部是广西恒安店精心打造的向会员客户提供汽车相关事务代理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俱乐部遵循专业化服务和网络化管理的经营宗旨, 积极推进汽车文化发展,努力实现人性化汽车服务。
第三条 俱乐部为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俱乐部将严格按本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会员同时按本章程规定享受权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四条 本俱乐部以会员制形式向会员提供契约化服务。
第二章 入会及续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同时缴纳年会费。俱乐部向会员提供会员卡和俱乐部车辆统一标识作为会员凭证。
第六条 俱乐部以驾驶员和车辆为单位接纳会员,实行一车(人)一卡制。
第七条 会员卡是恒安车友俱乐部专用卡,可在俱乐部的网络商户内享受各项优惠服务。
第八条 普通会员卡有效期一年,银卡会员有效期一年,金卡会员有效期二年。
第九条 会员逾期两个月未办理续会手续,视为放弃会员名额。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俱乐部有义务维护会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俱乐部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优质、优先、优价的相关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对俱乐部服务内容及经营状况的咨询权。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对俱乐部的投诉权。
第十四条 会员须遵循本章程、俱乐部会员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缴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若会员卡丢失或《会员申请表》上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如车辆、牌照、地址、电话等),会员有义务及时通知俱乐部,并按要求前来办理换卡或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会员卡丢失后三日内或《会员申请表》上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后十日内,会员应自行到俱乐部办理换卡或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因会员卡丢失或《会员申请表》上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告知俱乐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俱乐部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会员卡是俱乐部会员凭证,应随车携带,如有伪造、涂改或转让等情况发生,俱乐部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会员接受服务时,应出示本车会员卡,若会员接受服务时未携带会员卡且未张贴俱乐部标识的,将享受不到优质的会员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会员尽快、更好享受到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会员应在车身指定位置张贴俱乐部标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当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由于本车友俱乐部在不断完善进程中,为此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式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